诈骗他人454万用于网络赌球挥霍西林县

5月3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陆某在担任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投资工程项目获得高额利润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黄某、唐某等28人人民币共约万元,被捕前退还被害人94.万元;诈骗所得主要用于网络赌球、偿还个人债务、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亦认罪认罚,并对自己严重侵害他人财产走上犯罪道路深深忏悔。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20余名企业职工现场旁听了本次庭审。

来源:西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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