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北海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雷三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以及同案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原科长李书武、北海银穗经济发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邓允武进行一审合并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年,被告人雷三忠在任职期间受邓允武请托,答应保住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银穗公司名下闲置土地不被征用收回。为了得到土地使用证,邓允武与被告人雷三忠及包工头刘某才虚构三角债务,后通过被告人雷三忠和他人的帮忙,于年办理相关材料并登记在银穗公司名下。年,经被告人雷三忠牵线,邓允武与郑某强等人将这块土地卖给他人,郑某强收到转账支付的上述土地款后,按照约定转账给被告人雷三忠万元,转账给邓允武.4万元。
年,时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被告人雷三忠与李书武、黄某荣商谋后,共同出资成立广西北海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国有的某土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并与土产公司串通,通过诉讼规避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过户目的,以万元的价格,非法占有土产公司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8年,被告人雷三忠和李书武等人将其公司名下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万元价格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卖给他人,被告人雷三忠与李书武各分得赃款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三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侵吞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雷三忠犯受贿、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被告人李书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邓允武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雷三忠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三万元、被告人李书武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万元、被告人邓允武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三十六万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海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