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年1月1日零时开始,在全市扩大丧事集中办理范围,指定范围内所有丧事必须集中到市殡仪馆办理,其他区域丧事活动提倡在市殡仪馆办理。凡居住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的村(居)民必须按规定实行丧事集中办理。
二、全市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区域:
(一)
全域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区域: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