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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古雷开发区政府网公示四则
《漳浦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案中提到了相关的
征收范围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里?
▼
漳浦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新港城交通路网石化大道(西林段)道路工程项目,
位于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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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古雷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古雷新港城交通路网石化大道(西林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新港城交通路网石化大道(西林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古雷镇港口村及西林村集体土地6.公顷,其中:水田3.公顷;水浇地0.公顷;旱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古雷镇国有土地0.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以及《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林地0.6,其他农用地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交通运输用地1.04,未利用地0.1。
涉及古雷镇青苗补偿费标准2.万元/公顷,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7.万元/公顷。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房屋拆迁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浦政综〔〕31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46号)和《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管综〔〕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雷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雷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浦县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漳浦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新港城交通路网次三路陆域段工程,
位于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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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古雷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古雷新港城交通路网次三路陆域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新港城交通路网次三路陆域段工程,位于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集体土地6.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水浇地4.公顷;旱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使用古雷镇国有土地0.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以及《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雷镇港口村、西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林地0.6,其他农用地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交通运输用地1.04,未利用地0.1。
涉及古雷镇青苗补偿费标准2.万元/公顷,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7.万元/公顷。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房屋拆迁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浦政综〔〕31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46号)和《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管综〔〕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雷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雷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浦县人民政府
1年5月10日
漳浦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三)
古雷开发区公共管廊工程(一期)项目,
位于古雷镇港口村及杜浔镇北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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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古雷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古雷开发区公共管廊工程(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开发区公共管廊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古雷镇港口村及杜浔镇北坂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古雷镇港口村及杜浔镇北坂村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水浇地1.公顷;旱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以及《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雷镇港口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万元/公顷,杜浔镇北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其他农用地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未利用地0.1。
涉及古雷镇青苗补偿费标准2.万元/公顷,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7.万元/公顷,涉及杜浔镇青苗补偿费标准2.万元/公顷,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7.万元/公顷。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房屋拆迁由古雷镇、杜浔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浦政综〔〕31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46号)和《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管综〔〕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古雷镇、杜浔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雷镇、杜浔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雷镇、杜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浦县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漳浦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四)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
位于古雷镇古城村
滑动查看全文详情▼
为实施古雷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古雷镇古城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征收古雷镇古城村集体土地10.公顷。其中:水浇地7.公顷,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以及《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林地0.6,园地0.6,其他农用地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未利用地0.1。
青苗补偿费标准2.万元/公顷,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7.万元/公顷。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房屋拆迁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总人口。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浦政综〔〕31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46号)和《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管综〔〕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雷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雷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浦县人民政府
1年5月1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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