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西林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西林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西林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原来的办法相比较,更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对规范西林县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培训计划管理进一步强化。新增了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
培训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科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员、办事员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其他人员的培训项目。
提高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综和定额标准由“县内、乡内”调整为“县内、县外”,县内一类培训元/天,二类培训元/天,三类元/天;县外一类培训元/天,二类培训元/天,三类元/天。
提高讲课费标准。讲课费的计量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按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每学时最高不得超过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厅级领导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元。
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在培训综合定额标准之外单独核算。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吴一张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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