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11人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公开宣判

年9月25日,西林县群众法院对陆某等11人犯讹诈讹诈、搬弄闹事一案公然宣判。西林县直相关单元和乡镇头领、各村(社区)党支部尺牍、华夏能建葛洲坝团体田西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党员代表等共余人参与旁听。

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等5名被告人犯讹诈讹诈罪、搬弄闹事罪,数罪并罚,离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不等的惩罚,别的被告人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实体刑,并处分金总计23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年以来,以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为首的村民代表在管教克洋屯与那马屯边境地盘纠葛历程中,以地盘权属存在争议为由,进取世纪末在克洋屯与那马屯接壤栽植林木的木主索要所谓的地租费;结构团体选取威逼方法阻遏伐木、以挖坑,在道路上配置阻滞等方法拦阻别人、阻遏拉运木柴;被告人陆某、黄某车、陆某方、黄某堂还以输送需经由克洋屯的道路为由向外埠木柴店东索要所谓的过盘缠,给别人经济上形成了强大损失,严峻扰乱一般的社会纪律和生形成活纪律。

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等5人以胁制、威逼的方式在必然地域内履行守法守法运动,为非做恶,逼迫团体,扰乱社会、经济生存纪律,形成较为顽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气力守法团体。别的6名被告人在协同守法中系从犯,到案后均能真实供述本身的罪孽。法院在归纳各被告人守法底细和量刑情节原形上,照章做出上述裁决。

文章实质来自西林县群众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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