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办发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33号)收悉。现将我县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我县的脱贫摘帽年,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自治区扶贫审计工作,把此次审计作为迎接脱贫摘帽国检的预检来看待,认真对待,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冉光富书记、县人民政府欧阳可爽县长多次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分管县领导分别于3月18日、4月5日、9月21日等多次组织召开扶贫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对扶贫审计发现问题逐一分解任务,对整改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制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我县成立了由欧阳县长担任组长,黄健生常务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整改方案和清单制定等日常工作。在整改工作中,我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级整改问题清单同步制定责任清单、行动清单,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整改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能够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因政策等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在说明情况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确保整改质量,为加快审计整改进度和确保整改质量,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严格督查,对各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实地检查项目质量是否达标,并多次组织召开审计整改专题分析会,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审计整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审计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22个问题,涉及金额.69万元,项目数个,涉及34个单位,人数人。截止9月27日,已完成整改21个问题,完成整改个项目,涉及人数人,整改比例为95.45%。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1.违规使用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非扶贫项目。

整改情况:县交通局年09月12日财政下达.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安排13个安全防护工程项目。13个项目均已进场施工,形成工程进度款支出,已经支出.万元,结余.万元。经审计组检查后发现13个安全防护工程项目不属于扶贫项目,故不能用扶贫资金来实施。所有剩余资金.万元按原渠道退回,已使用资金.万元从西人发[]2号非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工程资金中调剂出退回,县交通局于年6月8日归还原资金渠道.76万元,已完成整改。

2.道路建设项目未公告公示。

整改情况:问题(1)截至年8月26日,县扶贫办已完工验收项目有58个,所有的项目均出具审计报告,并全部在项目受益村屯进行竣工公示公告。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3号)文件规定,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公告公示。问题(2)县交通局年计划实施扶贫道路建设项目41个,目前已将项目公示到各乡镇以及村部公示栏中。针对存在的这一问题,在今后实施的扶贫项目中,一定严格按照桂扶领发〔〕23号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并认真完善相关资料台账。

3.社会帮扶项目未公告公示。

整改情况:县扶贫已责成相关股室到项目实施村进行补充公示。今后,我县将监督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3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除在县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公示外,还要在县、乡、村公开栏张贴进行公告公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扶贫资金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4.小额扶贫贷款资金分红未公告公示。

整改情况:年1月25日,县西投集团及子公司已在各乡镇政府公示栏中对委托经营的贫困户分红名单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提出异议、意见和举报。

5.支付产业扶持资金未按规定公告公示。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于年5月18日将年1-12月和年1-4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及分配情况在广西西林网和县、乡(镇)、村人员聚集的地方进行公示。今后,我县将督促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3号)文件精神,在扶贫资金安排中,做到阳光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6.县农商行多收代理小额贷款贫困户意外险保费。

整改情况:截至年6月5日,西林县农商行已责成涉及的3家保险公司共计退费笔,金额元,已完成整改。

7.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危旧房补贴资金,涉及金额22.9万元。

整改情况:截止年9月25日,县住建局已追回及补发相关的款额22.9万元,已完成整改。

8.部分贫困户违反规定同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旧房改造补贴。

整改情况:截止年9月,县政府已责成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县住建局追回23户多享受的补贴资金44.4万元,今后我县将严格遵照(桂移民发〔〕2号)文件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9.部分涉农整合资金仅在形式上进行整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我县将督促县水利局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接配合,严格按照(桂政办发〔〕80号)文件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相关政策的要求开展工作。

10.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余量大。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年该公司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收入为.43万元,;年支出.03万元,结余为.09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69万元)。

整改情况:我县已同意西投集团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隆林县支行的贷款余额.80万元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的校安工程,剩余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应为.29万元。截止年8月,西投集团累计新增支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9万元,现结余资金.1万元,计划用于足别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等1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项目工程建设,并按工程进度划拨工程款。已完成整改。

11.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问题①县扶贫办已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截至年6月1日,项目公司已退回18个超支付工程款60.万元。已完成整改。今后,我县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问题②县财政局已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截至年3月16日,那劳镇新寨村优质水果蔬菜种植基地扶贫产业道路硬化(水库坝首至老汉坡)项目已竣工验收,已完成整改。问题③县财政局已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截至年5月31日,那劳镇新寨村优质水果蔬菜种植基地扶贫产业道路硬化(新寨二组至拉亭沟)项目已竣工未验收,已完成整改。问题④县扶贫办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问题…县移民局于3月21日追回提前支付的工程款19.87万元,整改完毕。问题?县发改局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今后,我县将举一反三,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

12.扶贫工程项目进度缓慢。截至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共实施村屯道路建设项目54个,合同价共计万元,已拨付万元,结余万元,其中已完工项目28个,未完工项目26个,已经结算项目3个。县交通运输局年计划实施扶贫项目41个,截至年2月28日,已完工项目5个(均未验收),未完工36个,累计支出.79万元。

整改情况:(1)县财政局涉及整改资金万元,年1-8月已支出.01万元,结余.99万元,结余资金.99万元已于年7月31日收回国库。该局实施的54个项目中,其中“八达镇旺子村庙平屯内道路硬化工程”与民族局实施的项目重复,“那劳镇那劳村岩扛屯屯内道路硬化工程”因交通局实话的通屯道路硬化未完工,无法进场施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专责小组批复同意,调减2个项目,年该局实际实施的项目52个。截至年8月24日,县财政局实施的年项目52个中,已竣工验收项目51个,其余1个项目力争在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

(2)县交通局年计划实施扶贫项目41个,截至9月27日,已完成29条,已验收11条,完成审计结算4条,未完工项目12条,计划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针对施工缓慢的项目,我县将重点督促县交通局加大工作力度,动员各施工方充分利用第季度的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13.部分建筑项目手续不齐备。

整改情况:问题(1)阳光小区于年10月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3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完成整改。县城投公司于年5月7日已将“西平乡易地扶贫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报交规划部门审核,该地块已经招拍挂,已完成整改。问题(2)县城投公司已和县国土局联系对接,已经将古障镇扶贫搬迁安置统建房地块列入供地计划,已经完成整改。问题(3)县城投公司于年5月4日将整改后的审查报告送到住建部门备案,争取尽快获得施工许可证;县城投公司在收到审查报告后于年2月7日报送县住建局备案,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14.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

整改情况:问题(1)县水利局召开关于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会议;对管路沿用旧管网的足别乡足别村足别屯、西平乡那务村猪街屯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督促施工队用新管安装;并组织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对各乡镇已完工项目点安装的管路进行现场测量、签证,作为工程结算凭证,管路测量长度与管材出入库单进行对照,工程最终结算以实际安装情况计算工程量,并根据实际建设内容通知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已完成整改。问题(2)县扶贫办已督促相关股室补充合同签订日期和建设期限,今后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对于“水沟.16㎡,未见动工”和“新建道路面积.75㎡”的问题,因设计变更,县扶贫办已督促施工方按变更后图纸进行施工,并于年4月16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现场验收,督促施工方清运泥土,已完成整改。

15.西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虚列支出,获得扶贫项目政府回购款万元。

整改情况:西投集团已于年2月9日将万元原渠道退回农发行贷款户,年3月16日,将重复计算的回购款元退回县财政局,其中元为存款利息。今后,我县将加强对西投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财农〔〕93号)规定报账。

16.扶贫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手续不完善。

整改情况:那劳镇重新组织验收组到黄志新、陆亚难户进行丈量,并做好实地丈量记录,已完成整改;普合乡经综合考虑,罗德同属于极度贫困的特困户,发展产业不易,为了鼓励贫困户继续发展产业,核验组在年11月补充进行产业核验,并最终发放了产业补助资金。今后我县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西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西政发〔〕31号)文件规定履行支付程序,完善补贴发放手续。

17.部分扶贫资金结余被挤占。年末,县财政国库存款结余.90万元,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结余.24万元,其中.34万元被挤占到其他领域。

18.产业扶持项目未产生效益。

整改情况:那劳镇针对这一情况,采取了安排畜牧兽医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带贫困户到养殖成功的农户学习取经等办法,让农户能够掌握更多的技术,使扶贫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

19.社会帮扶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问题(1)截至年6月8日,县扶贫办累计支付资金71.3万元,结余资金.7万元,结余资金县财政已于年4月4日收回国库,另作其它扶贫项目安排。已完成整改。问题(2)截至年6月8日,县扶贫办累计支出.45万元,实际结余0.55万元。已完成整改。问题(3)截至年5月31日,累计支出.4万元,结余资金85.6万元,县人民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0.对口帮扶资金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整改情况:以上涉及资金共计万元,截至年3月31日县扶贫办累计支出.72万元,结余资金.28万元,结余资金县财政已于年4月4日收回国库,县财政局已将社会帮扶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达到县扶贫办。今后,我县对社会帮扶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已完成整改。

21.西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发行贷款闲置,造成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年1月15日,西林县开发投资集团获得农发行贷款万元。年支出.99万元,结余.48万元,结余资金对应支付的贷款利息为.74万元。年支出11.17万元,结余.31万元,结余资金对应支付的利息为.87万元。

整改情况:我县已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隆林县支行的贷款余额.99万元调整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的西林县驮娘江新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物流中心项目,该项目竣工时间为年12月,总投资约为万元。驮娘江新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物流中心项目于年5月24日开工建设,目前,已经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万元,剩余资金正按工程进度支付。已整改完成。

(二)未整改完成问题情况

我县未全部整改完成的问题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问题描述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年县水电工程管理站(水利局下属机构)分别与5家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涉及5个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1万元,截至年3月2日,县水利局支付5家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万元。施工单位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26.16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年实施的扶贫项目中,其中10个工程的合同价总计万元,截至年3月13日,县交通运输局支付中心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共计万元,施工单位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23.23万元。县扶贫办年实施的扶贫项目中,其中3个工程的合同价总计万元,截至年3月13日县扶贫办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共计万元,施工单位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3.22万元。

整改情况:问题(1)县水利局要求涉及的5家公司按照一般纳税人执行,共缴纳增值税63.07万元,已完成整改。问题(2)涉及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共有10个,按照10%缴纳增值税的税额共计72.万元,目前10个项目按3%缴纳增值税额的金额共计23.万元,应补交税共计42.万元。截止9月25日,已整改5各项目,整改资金为29.57万元,由于剩余的5个项目涉及跨年度,目前我局财务已对接国税局正在进行补缴增值税的整改,于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问题(3)截至年3月13日,县扶贫办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共计万元,施工单位已补缴增值税,已完成整改。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建立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的长效机制。我县调整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实行处级领导包村包干负责制,即一名县处级领导负责蹲点包3至4个村,带领后援单位、包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美丽乡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等协调推进所联系村的一切脱贫事宜。全县共派出名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开展工作,每人每月必须驻村20天以上。要求村“两委”干部必须全脱产上班。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确保落实。由县脱贫攻坚督导组牵头,不定期、不打招呼、不选点地组织开展进村入户督查工作,对帮扶干部入户帮扶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住房保障等情况进行地毯式地督查。

3.实施“一带六帮”工程(即党员带头帮,“六帮”即帮扶单位帮、驻村工作队员帮、村组干部帮、“两代表一委员”帮、社会力量帮和村民互帮)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重点解决村屯公益事业和贫困户住房保障建设农村劳动力人口不足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经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且项目实施地点偏远、项目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2.扶贫项目量多分散,整体推进不够理想,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3.分散安置项目的资金拨付较慢,主要原因是因建房成本难以确定,造成乡(镇)拨付资金较慢。还有一些项目拨付慢的原因是因为政策性的变动,银行的审批手续繁杂等。

4.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相互冲突,如交通局实施通村道路,扶贫办就无法拉料进场施工,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推进,从而影响资金拨付。

5.部分施工方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导致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已竣工结算,部分存在资金结余,没有及时将资金申请调整或收回财政重新安排项目。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和建议

1.大兴调研之风,保证政策和项目的可行性。“政策好不好,要看群众是哭还是笑”,好的政策和项目都需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呼吁,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不唯书、不唯上,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讲真话、讲实话,实事求是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2.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3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除在县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公示外,还要在县、乡、村公开栏张贴进行公告公示,提高群众对实施项目的知情权、知晓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易地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易地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让易地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易地扶贫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4.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抓好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5.加强绩效评价。将单位、个人年度绩效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挂钩,各单位先进行自我评价,组织人事和绩效部门再组织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年终绩效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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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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