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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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尊崇党章,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展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以中央纪委名义嘉奖一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按照《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差额遴选的基础上,经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表彰北京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等98个单位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亓光森等50名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李振等名同志为中央纪委嘉奖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年7月5日至11日。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中央纪委组织部

受理()(兼传真)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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