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吉林业局关于打击非法入山采集蓝莓红

为保护和利用好蓝莓、红豆等林下资源,以“资源国有、有偿使用”为原则,以实现“职工增收、企业增效”为目标,促进蓝莓、红豆等林下资源有序采集,现就打击非法入山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林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采集主体以林业局职工、家属和本县群众为主。由林业局统筹协调安排各林场(经营所、管护区)统一组织管理进行采集。

2、各林场(经营所、管护区)在林下资源成熟前进行封山,封闭所有支岔线,并成立流动巡护队对提前入山采集青果人员进行打击。

3、本着“林业职工、家属优先”的原则,采集人员凭本地居民身份证到相应林场(经营所、管护区)办理采集证和防火证。办证时要提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证时间由各林场(经营所、管护区)自定。杜绝无序入山采集,无手续采集。

4、实行采集、防火“双证入山”制度,确保林下资源采集与森林防火工作两不误,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各检查站、管护站如有私自放行采集者入山的,一经发现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各检查站要对入山采集人员严格检查登记和火种收缴,切实从严从紧管住火源。对非法入山掠青者,没收采摘工具及采摘所得;对携带火种入山者,对其火种进行没收,取消其采山资格。同时,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6、野生蓝莓、红豆等林下资源的采集期由林业局通过电视提前3天统一公布,其它林下资源也必须到成熟期方可采集,禁止提前采集。采集林下资源要在保护的前提下有序进行,禁止掠夺性采集。

7、由公安、纪检、资源、防火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林场(经营所、管护区)非法入山采集青果及携带火种入山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集人员违反林业局相关管理规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私自入山采集行为,情节轻微的,由资源科依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8、违反《西林吉林业局野生浆果采集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干扰西林吉林业局林下资源采集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相关的林下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纠正;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有效打击非法入山采集未成熟浆果人员,保护好林下资源,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

监督举报;。

西林吉林业局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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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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