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
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年第31、32期)
自年6月1日10:30至7月4日20:00,固原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1批次件,目前已办结件。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编号:
行政区域
西吉县
污染类别
水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位于县城东南东三路和滨河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原第一污水处理厂旁边20米处)原提标改造设计建设规模为方,实际处理能力只有-方,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要求,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排放口(超越口)直接排放至夏寨水库,最终流入葫芦河。夏寨水库因长期接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水质污染明显。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排放标准是一级A,但经常达不到排放标准,管理漏洞多。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位于县城东南东三路和滨河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原第一污水处理厂旁边20米处)原提升改造设计建设规模为方,实际处理能力只有-方,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要求”的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经核实,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前,设备设施老化失修,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平均进水量为m3/d,平均出水量为m3/d,距设计处理能力相差m3/d(以平均进水量计算),出水水质超过国家二级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氨氮NH3-N≤25(30),化学需氧量(COD)≤)。年6月9日,因污水超标排放,县建环局对西吉县污水处理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元。
年6月,经县发改局批复,同意西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年11月,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通过调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氨氮NH3-N≤5(8),化学需氧量(COD)≤50)。根据监测数据,年12月,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量为m3/d,平均出水量为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距设计处理能力相差m3/d(以平均进水量计算)。年5月,平均进水量m3/d,平均出水量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距设计处理能力相差m3/d(以平均进水量计算),日处理污水量稳步提升,较年12月,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了m3/d(以平均进水量计算)。
截至群众举报前,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m3-m3,但仍未达到日处理m3的设计要求,但排放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举报内容“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要求”属实。
2.关于“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排放口(超越口)直接排放至夏寨水库,最终流入葫芦河。夏寨水库因长期接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水质污染明显。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排放标准是一级A,但经常达不到排放标准,管理漏洞较多”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我县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约为m3。6月1日-11日,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为m3-m3,日平均进水量为m3,日出水量为m3-m3,日平均出水量为m3,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受实际处理能力的限制,每日约有m3-m3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溢流口流入夏寨水库,目前,夏寨水库的水质为劣V类水质。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尽快提升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月12日,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出资招标采购大功率风机和脱泥机各一台,6月10日、12日,该设备进行调试运行,目前,生化池曝气均匀,污泥浓度逐渐平衡,系统处理量逐步拓展,进水量进一步得到提升。6月12日-30日,日进水量为m3-m3,日平均进水量为m3(除去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的10天,日平均进水量为m3,距设计处理能力相差m3/d);日出水量为m3-m3,日平均出水量为m3(除去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的10天,日平均出水量为m3,距设计处理能力相差m3/d),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进一步加快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截至目前,所有单体土建和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工艺管道全部贯通,路基和厂区内土方平整,粗细格栅间内外墙粉刷完毕。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在6月中旬进水调试,进行活性污泥接种培养、设备调试,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是进一步加大葫芦河道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针对夏寨水库劣V类水质的现状,西吉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夏寨水库清淤扩容工程建设方案,通过清除库区淤泥,改善库区水生态环境、治理河道污染等措施,彻底解决葫芦河断面水质不达标的问题。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
行政区域
原州区
污染类别
大气
是否属实
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头营镇老街羊肉批发市场产生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7月1日,原州区政府组织原州区农牧局、市场监管原州二分局、头营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头营镇老街羊肉批发市场产生恶臭,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头营镇老街羊肉批发市场位于原州区头营镇老街,距离固胡公路米,每逢集市交易牛羊0头(只)以上,屠宰羊余只。经查,该市场无下水道,部分群众交易后在市场院内屠宰牲畜,并将血水和污物倾倒在市场内,产生臭味,影响市场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处理和整改情况
7月2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州区农牧局、头营镇政府、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现场联合执法,依法拆除了屠宰设施,清理了屠宰污物。同时,在该市场内悬挂了条幅、印发了宣传材料,开展了严厉打击畜禽私屠乱宰违法犯罪活动宣传。7月3日起,每逢头营集市日,原州区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指派3名执法人员驻守头营镇老街羊肉批发市场,加强私屠滥宰行为监管。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
行政区域
原州区
污染类别
大气
是否属实
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清河镇高红村火车站东南方向一公里,固原市油库隔壁附近3家小型狐狸养殖场,粪便未处理,流出院墙,散发臭味。
调查核实情况
7月2日,原州区政府组织林业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北塬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固原市油库隔壁附近3家小型狐狸养殖场分别为关新养狐场、和鸣养殖有限公司和远生狐狸养殖场,3家养殖场粪便未处理,散发臭味问题属实。3家狐狸养殖场均位于北塬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社区,3家狐狸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其中,关新养狐场饲养狐狸86只、和鸣养殖有限公司饲养狐狸只、远生狐狸养殖场饲养狐狸只。3家狐狸养殖场粪便未及时处理,堆放在养殖笼下方,散发臭味。
处理和整改情况
7月3日,原州区北塬街道办事处分别向关新养狐场、和鸣养殖有限公司和远生狐狸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是责令3家狐狸养殖场坚持每天清理粪便并还田。二是在圈舍内喷洒益生菌液降低氨气。三是责令3家狐狸养殖场严控狐狸存栏量,只减不增,加快处置,逐步清理搬离。
7月4日,3家狐狸养殖场坚持每两天在圈舍内喷洒一次益生菌液降低氨气。关新养狐场已与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商定,7月10日(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定的放生日)将所有狐狸出售给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用于放生,出售后自行关闭养殖场。
截至7月7日,3家狐狸养殖场已将圈舍内的粪便清理完毕。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
行政区域
西吉县
污染类别
大气生态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年,新营乡大沙河村苛垴湾组一采砂厂开采的砂石将厂区东侧20米处河道堵塞,现已停产但生产设备仍在。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年,新营乡大沙河村苛垴湾组一采砂厂开采的砂石将厂区东侧20米处河道堵塞,现已停产但生产设备仍在”的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采砂厂为西吉县诚信达建材有限公司(于年8月6日,由西吉县兴民石料厂变更而来,法人为任建勋,实际出资人为任建业)。年12月14日,西吉县兴民石料厂采矿权到期,由于西吉县当时正在组织编制《西吉县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年10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西吉县建筑用石料矿等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宁国土资函〔〕号),对全县58个矿(其中:砖瓦粘土矿38个,建筑用砂矿19个和1个建筑石料用砾岩矿)重新进行了设置、规划、批复。年6月西吉县国土部门完成采矿权价款评估,8月21日西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挂牌出让年第二批国有矿区采矿权的批复》(西政发〔〕号)文件。年12月16日17时在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编号为宁采矿挂字〔〕号的西吉县新营乡大沙河村建筑石料用砾岩矿采矿权。因该公司未在林业、水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也未在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因此该公司在此期间只从事销售原西吉县兴民石料厂生产的产品,无采矿行为。
年5月14日,林业部门在巡查期间,发现该公司石料占用农用地,当天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西林罚责通字〔〕第0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工,接受调查。年6月,该公司将石料厂区周边土地推埋填平后,栽植了沙棘、云杉,进行了修复。
年10月15日当事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年11月18日被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年11月8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判决(()宁刑初76号)如下:一是被告单位西吉县诚信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是被告人任建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于刑事处罚。
群众举报件中反映的“河道”,经核查,实为山谷沟道,该项举报不属实。群众举报件中反映的“砂石堵塞”,经核查,实为淤泥杂土,该项举报不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生产设备仍在”的情况,实为公司当事人破产后,无力支付设备拆除费用,没有及时拆除设备,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一是由西吉县国土部门责令企业负责人按期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及外运工作。二是由西吉县林业部门负责责令企业负责人对拆除设备的部分土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并对年6月生态修复未成活的苗木进行补植补造。三是由西吉县水务部门负责,责令企业负责人对山谷沟道堵塞的淤泥杂土进行清理。7月5日,固原市督查督办组现场核查,督促西吉县对以上整改工作限期15天内全部完成,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验收确认。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
行政区域
原州区
污染类别
扬尘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杨郎乡省道东侧文义农家乐门口南侧几十米有一个砂石厂生产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2.杨郎乡省道西侧杨郎超限超载检测站北侧米处有一个砂石厂生产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4日,原州区政府组织原州区国土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头营镇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杨郎乡实为头营镇,省道东侧文义农家乐门口南侧几十米有一个砂石厂生产和运输工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反映区域为一处砂石中转点,位于头营镇杨郎村省道杜庄路口文义农家乐门口南侧,为杨郎村村民田永明临街一处院落,占地面积2亩左右,现场露天堆放有方石料,未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有扬尘。省道西侧杨郎超限超载检测站北侧米处有一个砂石厂,生产和运输工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属实。反映区域有两处砂石料中转点,其中一处占地面积20亩左右,露天堆放约00方砂石料,土地所有者和经营人均为海原县七营镇安国平;另一处占地面积约12亩,露天堆放约方砂石料,土地所有者及经营人均为海原县三河镇黄杰。现场堆放石料均未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有扬尘。
处理和整改情况
1.6月24日,责令田永明立即对砂石料中转点堆放砂石料进行遮盖,对场地及附近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并于7月10日前将剩余砂石料全部清运。
2.责令安国平、黄杰立即对砂石料中转点堆放砂石料进行遮盖,对场地及附近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并于7月25日前将场地内砂石料全部清运。
3.头营镇政府自6月25日起安排专人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7月6日,田永明砂石中转点堆放砂石料已清运完毕,并对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处理;同时,头营镇政府针对安国平、黄杰的两处砂石中转点砂石清运工作制定了清运整改方案,预计7月25日前完成清理清运。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1
行政区域
原州区
污染类别
水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六盘金街的营业房未建设化粪池,污水直接排市政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9日,固原市住建局、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家道房地产开发公司、东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六盘金街的营业房未建设化粪池问题不属实;污水直接排市政管网问题属实。六盘金街共分为A、B、C三个区,均建有化粪池,其中A区有2组化粪池,1组因管理不善,设施破损,存在污水直排现象;B区有1组化粪池,现场检查运行正常;C区有2组化粪池,但实际建设中采用钢化玻璃成品化粪池,现场检查运行不畅。
处理和整改情况
6月30日,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六盘金街营业房污水直排市政管网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其7日内对A区破损的1组化粪池进行维修,对C区2组化粪池管网进行疏通,确保正常使用。7月3日,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对C区2组化粪池进行了疏通;7月5日,家道开发公司对A区已损坏的化粪池进行开挖修复并于7月6日完成。截止7月6日,六盘金街污水直排市政管网问题已整改结束,A区、B区、C区配建的化粪池已全部正常运行。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1
行政区域
彭阳县
污染类别
水、大气、土壤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草庙乡赵洼村赵洼组草庙派出所旁米的彭阳立达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工万寿菊,每天产生约60吨的工业废水,将污水排放在生产车间侧面的30亩地,向彭阳县环保局举报后,该厂将污水地翻种万寿菊掩盖事实,锅炉燃煤使用非低硫煤,该企业在彭阳境内有9个收购站,在收购鲜花发酵之后将污水排放在山沟和就地挖沟排放,曾多次向环保局投诉,但环保局只查废气不查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
7月1日,彭阳县政府组织县建环局、农牧局、经合局、草庙乡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彭阳县立达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万寿菊鲜花收购和加工,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年3月8日建成并投入生产,5月份停产。
1.每天产生约60吨工业废水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每天产生约30吨废水(万寿菊鲜花在青贮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汁水)。
2.该公司将污水排放在生产车间侧面的30亩地属实,向彭阳县环保局举报后,该厂将污水地翻种万寿菊掩盖事实问题不属实。年10月租赁30亩地用于废水浇灌翻耕种植万寿菊。经查,该公司将15亩土地用于浇灌废水,15亩地用于翻种万寿菊,待万寿菊成熟收割后,交替使用。根据宁华委检字〔—2〕号检测报告显示,灌溉地中的铜、锌、铬、铅、镉、汞、砷、镍等8项重金属指标全部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限值要求之内。
3.锅炉燃煤使用非低硫煤问题属实。该公司院内建有燃煤锅炉1台,库房堆放燃煤50吨,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排放烟尘。根据宁夏煤炭质量检测中心MJ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使用煤炭灰分含量12.61%,符合优质煤要求,全硫1.47%高于优质煤0.8%的要求,属于非低硫煤。
4.该公司在彭阳境内有9个鲜花收购站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年在彭阳县境内共设8个鲜花收购点,年由于古城镇古城村、孟塬乡双树村2个收购点辐射范围内万寿菊种植面积小而停用。
5.收购鲜花发酵之后将污水排放在山沟和就地挖沟排放问题属实。该公司无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除浇灌租用的休闲地块外,部分废水排往附近山沟。
6.曾多次向环保局投诉,但环保局只查废气不查污水问题不属实。年4月6日,群众来电反映“草庙万寿菊加工厂将污水排入沟道,影响群众交通出行”。4月8日,彭阳县建环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厂检查,当日公司未生产,但将青贮池内废水导入厂区院内东侧土池,由土池底部渗入东侧沟内。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停产整改,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并恢复村组道路。4月23日接草庙乡政府“草庙万寿菊加工厂排放水雾气,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4月24日,彭阳县建环局环境执法人员联合草庙乡政府再次到该公司检查,公司正在生产,排放废气有明显异味,并将加工废水排入厂区北侧的农田进行灌溉,环境执法人员要求公司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司未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公司停产整改。4月25日,彭阳县建环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治。5月31日上午,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有生产迹象,北侧农田正在进行废水灌溉,低凹处有黑色积水。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施烘干筒进行查封,强制公司停产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彭阳县政府责令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时不得生产。
2.彭阳县政府责令企业继续停产整改,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后方可生产。
3.7月6日,彭阳县建环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企业继续停产整改,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
行政区域
原州区
污染类别
其它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宁夏人民保险公司固原市分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街21号)等委托的汽车维修厂4S店产生大量危险物品,存在非法处置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7月3日,原州区政府组织固原市运管局、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保财险固原分公司和南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实地调查。宁夏人民保险公司固原市分公司等委托的汽车维修厂4S店产生危险物品问题属实。
年10月1日,宁夏人民保险公司固原市分公司委托固原玉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固原鑫协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固原广汇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修理厂、固原经济开发盛华商贸有限公司、宁北长城汽车专营公司固原分公司、固原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鲁汽贸有限公司、固原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固原磊腾公司、固原翔之星公司、固原弘利公司、固原正通汇公司、宁夏天祥顺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固原盛世开元公司等14家维修企业(4S店)签订了《推荐修理厂合作协议(4S)》,委托道路救援、保险事故车辆维修等业务。
7月4日上午,原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14家维修企业基本信息,涉及废油回收企业基本信息、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油的贮存、出入库时间、流量、流向及收购人员有没有废油收购资质等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了现场调查。其中固原鑫协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固原经济开发盛华商贸有限公司、宁北长城汽车专营公司固原分公司、固原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鲁汽贸有限公司、固原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固原磊腾公司、固原翔之星公司、固原弘利公司、固原正通汇公司、宁夏天祥顺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固原盛世开元公司等12家企业维修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全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收购资质的彭阳县瑞鑫废旧油品回收有限公司收购,但未签订回收协议;固原玉祥商贸有限公司、固原广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彭阳县瑞鑫废旧油品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但协议由收购废油驾驶员签订,未加盖危险废物收购企业印章,无委托书。年10月1日至年6月30日,彭阳县瑞鑫废旧油品回收有限公司共收购上述14家企业废油82.9吨。
处理和整改情况
7月5日,原州区政府再次召集14家维修企业(4S店)召开废油贮存与处置专项检查通报整改会议,对各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各企业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建立和完善废油管理台账。14家维修企业(4S店)于7月6日前全部完善了废油贮存和处置管理台账,明确记录了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出入库时间、经手人、贮存、处置、流向等情况。二是建设废油贮存设施,设置标识等。14家维修企业(4S店)正在建设专用的废油贮存设施,并在废油容器和包装物设置显著标志。贮存房间防渗地面硬化、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购置等工作正在进行,计划于7月16日前全部完成。三是签订回收处置协议。14家维修企业(4S店)已于7月6日上午,与彭阳县瑞鑫废旧油品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回收协议》。四是执行五联单制度。14家维修企业(4S店)今后将在每次处置废油前,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网上申报、报批废油转移计划,经网上批准后,实行五联单转移制度。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编号:
行政区域
彭阳县
污染类别
水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彭阳立达尔农业发有限公司将污水偷排至公司背后壕(北纬36。2′东经。41′)和彭阳县草糜公路(北纬36。1′东经。42′)。
调查核实情况
7月1日,彭阳县政府组织县建环局、农牧局、经合局、草庙乡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彭阳县立达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万寿菊鲜花收购和加工,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年3月8日建成并投入生产,5月份停产。
1.彭阳立达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污水偷排至背后壕(北纬35°2′,东经°41′)问题属实。该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每天产生约30吨废水(万寿菊鲜花在青贮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汁水),废水除浇灌租用的休闲地外,部分废水排入厂界西北侧的干沟内。
2.彭阳立达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污水偷排至彭阳县草糜公路(北纬35°1′,东经°42′)问题不属实。经查,彭阳县草糜公路位于草庙乡政府驻地东侧,全线范围内未发现该公司设立的任何储存及加工点,未发现该公司将污水偷排至草糜公路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彭阳县政府责令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时不得生产。
2.彭阳县政府责令企业继续停产整改,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后方可生产。
3.7月6日,彭阳县建环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企业继续停产整改,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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