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西林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林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9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西林县常住户口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30日至年11月30日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总成绩加2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1)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建档立卡贫困户;

(5)具有驾驶证C证以上人员。

7.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和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在岗的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每位考生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岗位报考,不能重复报考。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符合岗位要求和加分情形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年12月3日至12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西林县人民法院七楼室政工科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单位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人员组织符合体检的考生按照本次招聘体检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每人每月工资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部分每人每月.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每人每月.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元)中扣缴。享受餐费补助和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

报考西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西林县人民法院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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