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条: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公布了新一期环保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龙门3间企业被处罚。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龙门)罚〔〕3号)
龙门县新力汇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HQ6K7H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麻榨镇西牛布滩18号
我局于年12月3日对你(单位)所涉的环境违法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龙门县新力汇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核实。经查,你(单位)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麻榨镇西牛布滩18号,于年9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机制砂加工,检查发现你(单位)洗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浑浊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明确排放口(非核定的排污口)直接排出场外麻榨河,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年11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年12月2日你(单位)项目经理吴少勇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年1月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龙门)罚告〔〕6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惠州市环保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年版)》参照表第28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环境执法部门开具《龙门县执罚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罚没缴款通知书》,并持《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缴纳罚款后,将缴款收据第四联或缴款收据复印件送我局办公室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后续监管工作
我局执法部门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复核。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执法部门。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 联系人:黄莲花联系传真: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年2月7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龙门)罚〔〕2号)
龙门县华信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5F
住所:龙城街道金山工业园工业六路(1号厂房)
我局于年9月28日对你(单位)所涉的环境违法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核查,你(单位)一楼注塑车间产生的废气未完全进行收集处理,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三楼车间油漆房内的气味未有效收集,部分废气经排风扇排向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年9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年9月23日对蔡华敏的1份《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年1月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龙门)罚告〔〕5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惠州市环保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年版)》参照表第8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陆百伍十拾元(¥81,)。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环境执法部门开具《龙门县执罚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罚没缴款通知书》,并持《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缴纳罚款后,将缴款收据第四联或缴款收据复印件送我局办公室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后续监管工作
我局执法部门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复核。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执法部门。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 联系人:黄莲花联系传真: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年2月7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龙门)罚〔〕1号)
龙门县百为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84
住所:龙门县龙门县龙城甘香松岭村山水沸
我局于年9月10日对你(单位)所涉的环境违法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年8月14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你(单位)消纳塘存在废水溢流外环境情况,现场进行取水监测。根据龙门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龙)环境监测综字()第T号]显示:对你公司外排水沟的废水,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表5标准珠三角标准值和国家《农用灌溉水质标准》(GB-)旱作标准中之严值,总磷超标1.2倍,氨氮超标0.3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
以上事实,有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监测报告》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我局于年1月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龙门)罚告〔〕3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环境执法部门开具《龙门县执罚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罚没缴款通知书》,并持《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缴纳罚款后,将缴款收据第四联或缴款收据复印件送我局办公室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后续监管工作
我局执法部门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复核。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执法部门。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 联系人:黄莲花联系传真: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年2月7日
按日计罚
最严厉的环保法
按日计罚是指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的处罚管理手段。
修法背景
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
促进环境守法意识和守法文化的形成。按日计罚的目的在于消除违法带来的非法收益,建立起正确的激励导向,因此,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守法氛围的形成,逐步在全社会建立起学习、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守法文化。
为环保局执法行为点赞!
来源:龙门县政府网
编辑:龍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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