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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的通告
乐政发〔〕55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年1月1日零时开始,在全市扩大丧事集中办理范围,指定范围内所有丧事必须集中到市殡仪馆办理,其他区域丧事活动提倡在市殡仪馆办理。凡居住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的村(居)民必须按规定实行丧事集中办理。
二、全市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区域:
(一)全域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区域: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二)充分考虑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对淡溪镇、南塘镇、芙蓉镇的部分区域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纳入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的村(居)名单如下:
1.淡溪镇:兴城村、下埠宅村、梅溪村、龙川村、平瑶村、垟岙村、福虹村、石龙头村、柏岩村、黄塘村、杨川村、桥外村、龙顺村、西湖村、天雁村、石角龙移民新村、桥底村、寺西村、长青村、茅垟村、峃车村、西山村、丁岙村、双尖凤村、里岙村、马岙村、潭头村、东高桥村、陈坦村、梅岙村、樟岙村、孙家垟村、街头村、西林村、龙潭村、淡溪居委会。
2.南塘镇:朝霞村、山马村、南浦村、东山埠村、永光村、外塘村、小东塘村、里塘村、珠南村、杨洲村、鲤鱼山村、龙珠塘村、珠北村、南塘村、里红村、三江村、江宅村、南塘居委会。
3.芙蓉镇:山外湾村、小芙村、黄岙村、山坑村、长山头村、包宅村、前垟村、麦西村、长徼村、上岙垟村、石碧村、下湾村、茶塘村、上马石村、路上村、筋竹村、海口村、西岙村、兰屿浦村、西塍村、白岩村、丹灶里村、尚古山村、后垟村、良园村、东岙村、山外村、前横村、吕家田村、上街村、下街村、芙蓉居委会。
三、人员死亡后,死者直系亲属(家属)应立即通知市殡仪馆接运遗体(联系)。遗体应当在死亡后24小时内运送到市殡仪馆,殡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
四、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的村(居)民必须按照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办丧,禁止在市殡仪馆外的其他区域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市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也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七、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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