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开展巡回法庭庭审活动,审理一起当地村民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案件,当地村屯近50名干部群众自发参加旁听。
年5月,黄某某看到村中有路过的云南老乡拿着一把铁砂枪,便想起自己多年来在山上守鸡鸭等家禽,总有野生动物来抓走家禽,如果有一支枪就可以守护家禽了,得知黄某某有购买枪支的需求,为达成这笔交易,该云南老乡便以元的价格将铁砂枪、黑火药、铁砂等卖给了黄某某。9月的一天,黄某某拿着买来的砂枪在山上打猎时,被群众发现后举报,公安机关在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涉案的铁砂枪具备射击性能。
经法庭调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最终,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希望被告人及村屯的每个公民,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次巡回法庭进乡村,为当地的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满意。
“上门开庭”,着眼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将法治的善意落实到“让检察官、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上,虽然审判的地方变了,但法定程序一样不少。可以说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这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精神要义,又生动诠释了司法的“人民性”,同时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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