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某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贪污受贿

年1月8日,由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某贪污、受贿案一案在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良晓出庭支持公诉。现场70余人及该院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观摩庭审。

公诉人指控

“年以来,赵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县国土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某县国土资源局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套取公款、采用虚增土地面积骗取安置地和征地补偿过程中侵吞国家划拨给集体的安置地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同时,赵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某测绘公司分红人民币万余元,收受管理服务的某单位送给干股分红35万多元,共计受贿人民币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

公诉人分别就被告人赵某某贪污、受贿的具体行为,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进行讯问,并就指控的六起犯罪事实逐项举证。

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土地是否是贪污的对象、贪污是否既遂、收受公司分红是否构成受贿等方面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指出,赵某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初心,忘记了服务群众的使命,不仅使国家的财产遭受到损失,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观摩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本次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江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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