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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通报五起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百育镇综治办原专职副主任农广本贪污、受贿案农广本任洞靖乡民政办主任期间负责倒房重建的实施,年至年期间,农广本利用职务便利,在向倒房重建户发放补助金过程中,克扣黎某案等4户倒房重建户补助金共元。年至20年,洞靖乡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农广本负责残疾人危改户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等工作,农广本利用民政办主任职务的便利,用黄某国等29户残疾户留在乡民政办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洞靖乡信用社开户,并将开户存折留在自己手上保管,以此作为上级下拨危改补助款的账户上报,补助款下拨后农广本从中贪污26户共计256元补助款。年至年,农广本利用担任洞靖乡民政办主任及协助乡建设站开展危改的职务便利,收取农某备等3户群众辛苦费元。以上农广本共克扣危房改造和倒房重建补助款及收取群众辛苦费共计元,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和受贿的错误。年9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纪委依纪给予农广本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坡洪镇乐上村党支部原书记韦振朝贪污受贿案韦振朝在任田阳县坡洪镇乐上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村危旧房、茅草树皮房改造农户补助款共元占为己有,索取、收受危房改造农户补助款元,违纪所得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和受贿的错误。年4月县纪委依纪给予韦振朝开除党籍处分,年0月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韦振朝有期徒刑三年。
3巴别乡陇合村民委原委员周金荣贪污案周金荣在担任陇合村民委委员(计生专干)期间,利用职权,在为群众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中,于7年至年间,将群众的低保补助金的发放存折长期掌握在自己手上,在为群众领取低保金过程中,周金荣通过隐瞒群众应得低保金数额,只把少部分的钱分给低保户,自己从中贪污低保补助金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的错误,年5月县纪委依纪给予周金荣开除党籍处分,年2月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金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洞靖乡天德村党支部原书记农定柏、村民委原副主任农勇明贪污受贿案农定柏、农勇明在任职期间,于20年9月至年9月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受群众好处费元私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危改申请户制作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元,年3月县纪委依纪给予农定柏、农勇明开除党籍处分。
55.坡洪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周志革失职案年7月至年2月间,坡洪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周志革分管建设站,主要负责在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过程中,对建设站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危房改造实地验收。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周志革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涉及面广、路途遥远为借口,没有经过实地核实,作为分管领导默认、指使时任建设站站长苏光正甚至亲自参与伪造拍摄危改户危房改造建设照片,并由苏光正代签审批意见,以虚假材料充当危改户的档案材料,导致2户申请户不符合条件也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失职渎职的错误。年2月,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纪委监察局依纪给予周志革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隆林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自治县民政局会计骆斐贪污农村低保金案年4月至7月,骆斐在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低保中心农村低保金发放统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克扣农户低保金的方式,贪污农村低保金.00元;在任自治县民政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五保户死亡埋葬费.00元。年7月30日,自治县纪委给予骆斐开除党籍处分,自治县监察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骆斐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会计黄晓春贪污公款案年3月至年6月,黄晓春在担任自治县政府采购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00元据为己有,收受贿赂.00元9。年7月30日,自治县监察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黄晓春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德峨镇田坝村原村支书杨春和贪污受贿案年至年期间,杨春和在担任德峨镇田坝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德峨镇人民政府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受农户好处费.00元,在为群众办理低保金过程中,向群众收取辛苦费.00元,采用冒领农户低保金的方式贪污农户低保金.00元,不符合低保条件领取农村低保金.00元。年9月2日,自治县纪委给予杨春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天生桥镇祥播村民委副主任杨通伦受贿案年至年6月,杨通伦在担任天生桥镇祥播村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群众办理户口时,收受群众给的辛苦费.00元;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指标时收受群众给的辛苦费0.00元;在协助政府发放曹氏善款时,收受农户每户.00元的辛苦费.00元,三项共计4.00元。年7月30日,自治县纪委给予杨通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桠杈镇忠义村原村支书陈远玖贪污案年,陈远玖在担任桠杈镇忠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农户实施家庭水柜过程中,向群众隐瞒家庭水柜建设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侵占群众利益00元。年9月2日,自治县纪委给予陈远玖开除党籍处分。
6平班镇政府主任科员邓海浪受贿案邓海浪在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民新村包村工作组期间,于年至年间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取务之便,收受四农户每户辛苦费人民币6.00元,收受一户农户辛苦费人民币5.00元,共计29.00元,为上述5个农户安排危房改造指标并办理危房改造手续。年7月30日,自治县纪委报自治县党委批准,给予邓海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自治县监察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邓海浪行政撤职处分,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海浪免予刑事处罚。
7桠杈镇忠义村支书姚忠伦受贿案20年和年,姚忠伦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指标时,收受3户农户5.00元好处费;在为村民办事过程中,向救济对象和改厕对象收取费用共计.00元。年9月2日,自治县纪委给予姚忠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德峨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员农加忠受贿案年至年期间,农加忠协助德峨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时,利用其担任德峨镇田坝村包村工作组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杨飞济、杨正祥等7人给的押金辛苦费.00元,收受王国很礼金.00元,所得款项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年9月2日,自治县纪委给予农加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林县通报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近日,西林县对古障镇两起村干部“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古障镇泥洞村“两委”班子成员何炳德、黎海东、李正龙、王志明、李志光等5人,在协助古障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茅草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向4户农户收取辛苦费24元私分,每人分得4元,余下4元作村务开支。年月,何炳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黎海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正龙、王志明、李志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古障镇西舍村党支部书记李世方、副书记王永权在协助古障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向农户收取“辛苦费”8元私分;李世方还单独向农户收取“辛苦费”0元。年7月,王永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年9月,李世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END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