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年,我区西乡塘区、兴安县、田东县、金城江区、宜州市、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博白县、桂平市、平南县、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八步区、平桂区、大新县、龙州县等18个县(市、区)获得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命名,截至年,我区已有龙胜各族自治县等54个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号)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日常工作。
二、还没有成为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学习高标准“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先进经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开展本县(市、区)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力争在年前全部建成高标准“十有县”,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础,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申报国土资源部年高标准“十有县”命名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现场检查后,将申报文件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在9月10日前报送厅地质环境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2号)
2.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截至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年1月9日
(联系人:施杰联系—)
附件2
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
(截至年)
南宁市(7个):宾阳县、武鸣县、上林县、横县、隆安县、马山县、西乡塘区。
柳州市(10个):鱼峰区、城中区、柳南区、柳北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柳江县、鹿寨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柳城县、融安县。
桂林市(9个):象山区、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荔浦县、平乐县、全州县、阳朔县、永福县、兴安县。
百色市(7个):右江区、德保县、凌云县、平果县、西林县、田阳县、田东县。
河池市(7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金城江区、宜州市、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钦州市(2个):灵山县、浦北县。
玉林市(2个):陆川县、博白县。
贵港市(2个):桂平市、平南县。
来宾市(1个):忻城县。
贺州市(5个):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2个):大新县、龙州县。
以上合计共5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