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而告之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禁

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禁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广南县城区及旅游线路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云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广南县辖区黄标车采取禁止在部分区域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要求淘汰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和时间

(一)禁行区域

广南县城区及珠西二级路,设置有“禁止黄标车辆驶入”禁令标志的区域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区域。具体道路范围为:广南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珠西二级公路全段,即自珠街k0起,经广南至坝美方向二级路终点与广西西林交界k处。

(二)禁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法律责任

黄标车违反“禁止黄标车辆驶入”禁令标志而驶入禁行区域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南县人民政府

年8月20日

文章来源于:广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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