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检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检察院补充进人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各单位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充实检察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范围
(一)检察官助理1名。
(二)面向各机关单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管理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C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但取得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法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C证;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管理人员);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6.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符合检察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年龄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学历证书等时间均计算截止到年8月20日。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经原单位同意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20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邮寄报名寄送至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xl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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