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6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林县第四例涉恶案件——被告人农某光等15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潘洪,西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尚学,西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眺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一名领导和全县97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共余人旁听庭审。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
图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潘洪,西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尚学,西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眺东(从右往左依次顺序)
公诉机关指控
年,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被马蚌镇合社村合社屯群众分别选举为第七届小组组长、小组副组长。年至年间,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韦某飘、杨某方多次对在合社屯水域经营水产养殖的外来网箱养殖户实施威胁,违法收取外来网箱养殖户水面租金,在当地形成恶名。被告人孙某国于年7月任合社屯小组组长后,继续纠集王某坤、岑某明、韦某飘在合社屯水域内对外来网箱养殖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为首,韦某飘、杨某方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在合社屯当地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为公诉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农某光等15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被告人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图为辩护人鉴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图为旁听现场图文/编辑:凌艳梅
审核:陈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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