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西林县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宣判首例农村基层涉恶案件。县委政法委组织八达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及三个社区分管领导到场观摩。
被告人王某英、杨某雄、王某文对西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上诉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英、杨某雄、王某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准确适当,维持一审判决。即:
一、被告人王某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二、被告人杨某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三、被告人王某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四、责令被告人王某英、杨某雄、王某文退赔给被害人严某胜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给被害人邓某文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给被害人平某屯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给被害人张朝权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给被害人潘某明经济损失人民币元。三被告人对上述退赔承担连带责任。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西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委政法委多次组织各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忠诚履职,攻坚克难,以高压态势,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此案的公开宣判,让广大干部群众直接感受到了西林县政法机关的审判质量和严惩涉黑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增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作者:王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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