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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二、抽检要求
(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
(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附件: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4.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
年4月3日
附件1
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化合物动物/组织样品来源省份检样数氟喹诺酮类鸡/蛋北京50河南80吉林50山东50山西66广东50河北50江苏50宁夏80上海80四川50浙江50重庆50江西50辽宁50黑龙江50湖北50磺胺喹噁啉鸡/蛋山东50陕西50上海50四川50金刚烷胺鸡/蛋广东50河北50河南50金刚烷胺鸡/蛋湖南50江苏50江西43辽宁50山东50重庆50氯羟吡啶鸡/蛋广西50四川50四环素类鸡/蛋河北50河南50辽宁50上海50天津50磺胺类鸡/肝海南50江西50硝基咪唑类鸡/肝广东50河北50河南50辽宁50山东50山西50重庆50地克珠利鸡/肉湖南50江苏50云南50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鸡/肉江西70浙江50江苏50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鸡/肉天津50重庆50福建50氟喹诺酮类鸡/肉湖南50天津50新疆50磺胺类鸡/肉安徽50吉林50山西50新疆50金刚烷胺鸡/肉北京50江苏50山东50氯霉素鸡/肉贵州50陕西50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鸡/肉广西80贵州80湖北50四川50四环素类鸡/肉甘肃50浙江50泰乐菌素鸡/肉四川50陕西50吉林50替米考星鸡/肉河北50黑龙江50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鸡/肉辽宁50河南70山西50β-内酰胺类牛/奶河北50河南50黑龙江50内蒙古66天津50新疆50阿维菌素类牛/奶河南50内蒙古50新疆50氟喹诺酮类牛/奶黑龙江50陕西50磺胺类牛/奶上海50新疆50宁夏50四环素类牛/奶广东50内蒙古50山东50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牛/肉内蒙古50新疆50阿维菌素类牛/肉内蒙古50宁夏50青海50新疆50克仑特罗牛/肉辽宁50内蒙古50新疆50江苏50同化激素牛/肉北京50浙江50头孢噻呋牛/肉甘肃50宁夏50磺胺类羊/肉甘肃50内蒙古50青海50新疆50克仑特罗羊/肉辽宁50内蒙古50宁夏50新疆50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猪/肝广东50河南50江苏50辽宁50山东50山西50陕西50四川50地塞米松猪/肉山东50上海50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猪/肉广东50广西50河北50河南50湖南50山东50上海50四川50氟喹诺酮类猪/肉安徽50陕西50云南50重庆50广西60吉林50天津75磺胺类猪/肉河北50黑龙江50山西50湖北50吉林50金刚烷胺猪/肉广东50辽宁50四环素类猪/肉福建50山西50湖北50湖南50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猪/肉北京50江苏50山东50上海50浙江50替米考星猪/肉辽宁50山西50海南50重庆50头孢噻呋猪/肉陕西50湖北50吉林50江西50天津50硝基咪唑类猪/肉江西50安徽50黑龙江50湖南50四川50附件2
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
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分为4个时段执行,每个时段约70天。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本时段抽样、本时段检测的总体要求,不得采取全年监控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2.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3.抽样办法
3.1畜禽产品抽样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协助检测机构开展。
3.1.1养殖场抽样(尿样、蛋、奶)
3.1.1.1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进行鸡、鸡蛋、尿液中化合物检测的,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抽样数(个)
~
~
~
牛奶
动物数量(样本数)抽样数(个)
51~
~2
5
家禽(蛋)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抽样数(个)
~
~
3.1.1.2一个样品的组成及取样量
尿样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ml。
初级产品
蛋: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0枚;
奶:从全场混合奶中取,取样量不少于0ml。
3.1.2屠宰厂抽样(动物组织)
3.1.2.1根据屠宰动物数计算抽样个数方法
家畜(猪、羊、牛)
屠宰量(样本数,头)抽样数(个)
5
~
~010
015
家禽(鸡)
屠宰量(样本数,只)抽样数(个)
~
~
3.1.2.2一个组织样品的组成如下表
3.1.3取样:取样时不得对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3.1.4样品分割: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或官方兽医协助检验机构采样人员,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
3.1.5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入塑料盒内后用胶带密封,在盒外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样品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3.1.6样品保存: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存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
3.1.7送样: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3.2蜂蜜抽样办法:蜂产品抽样由检测单位承担。70%样品从蜂蜜加工厂抽取,30%样品从蜂场抽取,每个样品量为0克。抽样时间由承担检测任务单位根据蜂蜜生产情况确定,样品流转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4.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代码如下:
例:年7月10日抽取的鸡肉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C/M/-1。
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龄: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鸡按日计。
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号: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运输情况: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5.送样单填写说明
送样单编号:由检测机构根据本单位当年残留监控抽样任务来编号,一个样品一份送样单,编号格式为[邮政编码前4位]年月日序号,如北京年8月10日送出的第6份样,则送样单编号为[0]/08/10/06。
样品编号: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样品名称: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样品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包封情况:指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保存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运输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检验项目:指要检测残留的药物品种。
6.样品流转程序
6.1官方兽医或官方兽医协助检验机构采样人员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分成2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1份样品送检,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官方兽医在抽样单上签字后,分别由检测机构、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残留办保存;
6.2附有抽样单的样品由检测机构采样人员带回检测机构;
6.3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收样后填写样品入库单并保存样品,再将样品重新编号送检验室检验(随抽样单),检测室收样后由室负责人安排检测,检验员应在接样后15天内完成检测,并填写检验记录。检测采用双盲法,即检验员不得知道样品的来源地和样品编号;
6.4检验室出具原始报告到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由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最后出具检验结果汇总表,报残留办。
7.检验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残留检测方法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8.检测技术参数的考核:在检测样品之前一定要进行技术参数考核试验。外标法要进行标准曲线(一般要求5~6个浓度,并且要覆盖1/2MRL,MRL,2MRL),回收率试验(设立1/2MRL,MRL,2MRL3个浓度)和变异系数测定(一般要重复3~5次回收率试验),得到在本试验室操作条件下的各项参数,以后检样时只设1个阳性添加进行考察即可。对有残留限量的药物在计算检测结果时,要按平均回收率折算(本检测实验室获得的平均回收率),对于禁用药物则不必折算。内标法也要进行回收率和变异系数考察。检测时必须设立阴性和阳性添加对照组。
9.检测报告制度
9.1检验员向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并应附残留量计算方法。
9.2检验机构应负责残留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编制工作。其中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应包括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辖区计划执行情况、残留超标样品来源分析、与年和年残留趋势比较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检验结果汇总表(见表)“检测结果”一栏应有两种填写方式:未检出的(低于检测限),以ND表示;检出残留物质的,需填写具体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汇总一律采用A4纸横排打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9.3检测阳性结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被抽样单位所在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残留办,由被抽样单位所在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跟踪调查处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需报残留办备案。
9.4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分四次报残留办。
附件3
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情况汇总表(年度第×时段)
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年度第×时段)
三、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阳性样品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年度第×时段)
附件4
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化合物Compound动物/组织Species/Matrix推荐检测方法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