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交警交通事故警示案例遵守交通规

生命的脆弱和珍贵,

需要我们去呵护。

遵守交规,文明行车,远离事故。

多一份理性和礼让,就少一分浮躁和危险。

交通事故,拒绝有你!

案例一

时间:年03月15日17时39分

地点:西林县八达镇民族路烈士陵园门前路段

事故基本情况:当事人农某某驾驶桂L5xxxx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由西林县检察院往县幼方向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当事人黄某某驾驶的桂LH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农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农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时间:年04月01日13时35分

地点:西林县辖区省道线古障镇央达村上央屯路段

事故基本情况: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桂LJxxxx号型普通客车由西林县古障镇者夯村往古障镇央达村方向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当事人刘某某驾驶的桂LG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引发事故的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案例三

时间:年03月09日10时42分

地点:西林县八达镇迎宾路景晨假日酒店门前路段

事故基本情况: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桂EZxxxx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上述事故路段向左转弯时,与由西林县八达镇迎宾路地税局往景晨假日酒店方向行驶由当事人韦某某驾驶的桂LA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韦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如果您觉得西林交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敬请您在接到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电话对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随机调查时,请耐心配合并给予客观公正的回答。谢谢!

以安全为名,陪你一路平安

不失初心,不忘初衷

编辑:何予心审核:李书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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