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打砸法庭抢夺证据,西林这个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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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网Lily

纠集人马打砸门店

法官看到后用手机取证

居然冲击法庭

抢夺手机......

这么猖獗,你们是黑社会吗?

都骑到法律的头上了!!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高清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黎某等14人涉恶犯罪案,打响了该院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年2月3日晚,被告人罗某和受害人农某某在西林县古障镇街上的某牛肉馆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后各自离开。罗某离开后就打电话给被告人黄某某,让其找人帮忙出气。黄某某遂叫上本寨陆某、黎某等几十名村民驱车前往古障镇。

罗某与黄某某等人在古障镇加油站会合后,随即在路边捡拾木棒、石头等物,步行至古障镇古榕路受害人农某某经营的批发部门前。罗某电话告知受害人农某某让其出来未果后恼羞成怒,遂伙同一行前来的被告人黎某、陆某等13人对该批发部的物品进行打砸。

在罗某等人打砸过程中,古障人民法庭庭长农某红对罗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但无人听劝,农某红遂拿出手机对该伙人的打砸行为进行拍摄。罗某等人发现被拍摄后,即冲向农某红,欲将其手机夺走并销毁手机内的视频录像。

农某红被迫跑回法庭内躲避,期间罗某、陆某等人一直追逐农某红到法庭内,并对人民法庭办公室门窗进行打砸,逼迫农某红交出手机,情急之下农某红被迫将手机交给陆某,陆某当场将手机砸毁。

隆林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黎某、陆某等14人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陆某、黎某、岑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二年不等。

因该案14名被告人均关押在西林县看守所,3月23日,隆林法院通过高清远程视频的形式对该案进行宣判。审判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宣判,使众多被告人在异地看守所就能参与庭审,同步同声地听取判决。

罗某、黎某等14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是隆林法院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其公开宣判彰显了隆林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标志该院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该案审判长、隆林法院副院长梁绍山表示,下一步,隆林法院将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贡献,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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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请联系小编删除)

综合编辑:百色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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