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桂国土资规〔〕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行为,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年6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第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35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是指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的35个县(区)及片区外的昭平、金秀、富川等3个(详见附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38个县(市、区))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程序和要求,将拆旧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确认文,扣除本县(市、区)域范围内已使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或增减挂钩项目在获得立项批复后预支不超过50%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本细则所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有偿使用交易,是指38个县(市、区)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取得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周转指标有偿出让、受让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出让方,是指能够提供可供出让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3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独立法人单位。

本细则所称受让方和竞买人,是指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采用“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周转指标”整体打包的方式进行交易,即耕地、其他农用地等不同的地类整体打包出让。

根据土地整理复垦成本构成和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性质等因素测算,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10万元/亩。

第五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申请挂牌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及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平台,并组织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通过互联网进行挂牌交易。

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对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网络安全及软硬件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二章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出让申请

第六条指定的3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请出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第七条出让方申请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公开交易的,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一)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申请书;

(二)出让方拟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公告所需信息文件,包括挂牌交易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项目的名称、指标的面积、地类等;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文件(已验收项目提供);

(四)所在行政区域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的农村居民点安置建设用地批文(仅涉及建设农村居民安置点的项目提供);

(五)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文(申请交易尚未完相关程序的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的提供)。

第八条交易中心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完成对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

经审核,拟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交易中心不予组织交易,退回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

经审核,拟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符合交易条件的,由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出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冻结拟出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管理台帐,交易期间该指标不能使用或进入其他交易程序。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九条 符合出让条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中心应在通过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天。公告内容包括:

(一)出让人名称;

(二)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指标面积、地类等;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四)交易的时间、地点;

(五)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起始价、加价幅度;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交易公告发布后,除因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公告内容作修改,不得中止或终止交易程序。

公告内容确需变更,交易中心应当按法定程序和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交易开始时间少于20天的,网上拍卖、挂牌交易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章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拟参与指标竞买活动的单位应当先办理指标交易数字证书ukey。办理指标交易数字证书ukey的单位,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办理人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交易中心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再到广西CA认证中心申请办理指标交易数字证书ukey,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办理数字证书ukey的,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数字证书申请表;

(二)单位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系统使用密码和数字证书ukey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注意防范网络风险,妥善保管好密码和数字证书ukey,并保护用于参与交易活动的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使其不受非法侵犯。若由于竞买人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或数字证书ukey泄密、遗失,造成不能及时登录系统等不良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申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文件。意向竞买人对网上挂牌文件和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现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书前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现状及其挂牌文件无异议。

第十五条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即可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写竞买申请书,系统接到竞买人的竞买申请后将自动判断竞买人的资格。通过系统资格审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保证金交纳账号,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将自动获得挂牌竞买资格,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在系统“我的文档”栏中可以查看、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在交易期间内登录系统即可参加网上竞买活动。

第十六条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在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查看《保证金交纳指南》,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出让标的,同时竞买多宗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应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网上交纳保证金时,竞买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随机保证金账号,系统将以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保证金到账之后,自动赋予竞买人与此随机保证金账号相对应的节余周转指标的竞买权限,接受报价。

第五章网上挂牌及竞买报价

第十七条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挂牌期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挂牌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挂牌出让指标设有底价的,网上挂牌截止前60分钟,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监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系统输入指标出让底价。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竞价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系统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最低加价幅度的价格作为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第十九条系统预先设定了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分征求意见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细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为:

(一)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二)增价方式报价;

(三)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非有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五)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的价格,否则非有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六)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第二十一条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应当以网上挂牌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应当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期进入系统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网上报价通道,根据下列条件判断是否成交,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网上挂牌活动,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二)只有一人报价,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还必须高于底价,否则系统自动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不少于两人报价,在规定的挂牌期限届满,进入网上限时竞价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内有非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同意继续竞买,倒计时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第二十三条 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开始,系统设定了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内,任何竞买人均无报价的权利。4分钟内明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竞买人,系统即赋予该竞买人进入限时竞价权利。4分钟内未明示同意或明示放弃进入限时竞价的,视为该竞买人放弃进入网上限时竞价权利。

第二十四条网上限时竞价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或仅有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即行结束,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还必须高于底价,否则系统自动宣布挂牌不成交。

第二十五条网上限时竞价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有非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开始,系统进行4分钟倒计时。

竞买人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系统对最新报价进行显示。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任何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无人报价,则在该次4分钟倒计时结束,系统关闭报价通道,并自动确定成交结果。在该次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对当前最高报价进行三次提示。

第二十六条网上限时竞价结束,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一)有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还必须高于底价,否则系统自动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还必须高于底价,否则系统自动宣布挂牌不成交。

第二十七条公告期限内无符合条件单位报名或网上挂牌期内无有效报价,本次交易不成交,原申请出让申请单位可提出申请重新启动挂牌出让或终止交易程序。未成交的指标可继续使用或再次申请出让交易。

第六章成交结果公示、交易确认书签订及备案

第二十八条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交易中心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中心大厅和交易平台等媒体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受让人名称;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竞得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简要情况;

(四)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成交价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六)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交易中心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和出让人在公示期满或交易中心作出异议不成立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受让方凭《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交易中心对每一宗指标交易建立档案并接受监督。档案内容包括:指标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指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的相关记载以及交易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书等。

第七章交易价款的缴纳及交易经费

第三十一条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完成后,指标受让方应按《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的约定将交易价款按时拨付到指标出让方指定账户。

第三十二条交易中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资金统一安排。

第八章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二)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三)不按时签订《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的;

(四)不按照交易确认书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五)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当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一)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出让无法实现的;

(二)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

(三)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节余周转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四)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人、竞买人有违反本规则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应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为参与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网上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由于自身受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供电故障等影响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所需相关文书、表格格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印发。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广西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县(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南宁市

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柳州市

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

桂林市

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百色市

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右江区、田阳县、平果县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

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大化瑶族自治县、金城江区、天峨县、南丹县

崇左市

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

来宾市

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inzx.com/xlny/7439.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