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诈工作专班民警在公安部下发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线索中发现,以谢某宾等4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他们以田东县城各酒吧为据点,大量收购银行卡四件套(绑定手机卡、U盾、银行卡、身份证)。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团伙在酒吧内拉拢前来消费的年轻人,以每套元左右的价格,大量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后高价卖到福建、广东及境外等电信诈骗重点地区,供上游诈骗团伙对网络诈骗资金、网络赌博资金进行转移和支付结算,致使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难以追查、诈骗分子肆无忌惮、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造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
10月10日至12日,反诈工作专班民警迅速出击,先后抓获贩卡团伙谢某宾等8人,抓获卖卡后挂失盗取过账被诈骗资金“黑吃黑”的黄某华、黄某两个犯罪团伙共5人。
目前,涉案1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6日,反诈工作专班民警再次精确打击以滕某贺、李某贵为首的以理发店为掩护进行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快递至福建供上游诈骗犯罪集团进行转移结算诈骗资金的团伙,查获收购银行卡登记本一本,和作案手机一部,抓获李某贵等6人,斩断了专门供往福建的贩卡通道。
年8月以来,长期在福建进行涉及“两卡”犯罪活动的田东籍犯罪嫌疑人滕某贺,伙同其老表李某贵,以李某贵位于田东县城某理发店为据点,专门拉拢田东籍人员开卡卖卡,然后由李某贵收购所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快递给福建的滕某贺,后供上游诈骗犯罪集团进行转移结算诈骗资金,犯罪嫌疑人李某贵获利上万元。目前,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乐业7人因非法出卖(借)名下银行卡被抓近期,乐业警方重拳出击,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抓获嫌疑人7人。
案例四名在校学生因没有钱用,抵制不了金钱的诱惑,出售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K宝等。吴某某提供银行卡、手机卡、K宝给自己在境外诈骗的亲人使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叶某某加群聊后,在群内组织人员买卖银行卡、手机卡。邓某某在广东打工,因无聊加入群后,在群内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隆林3人将名下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被刑拘10月15日至17日,隆林警方先后在广西南宁市区先后抓获时某某、赵某某、闫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3人对为获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贩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赵某某、闫某某以每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电话卡、U盾)元的价格贩卖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涉案资金达数10余万元。
目前,时某某、闫某某、赵某某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百色警方集中优势警力,雷霆出击,多管齐下,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截至10月27日22时,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人,缴获银行卡、对公账户等涉案物品及资料一批。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警方提醒莫让贪婪触及法律底线,让自己身陷囹圄。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把电话卡、银行卡售卖给别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骗子帮凶。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卡、U盾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或将被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图文来源:百色新闻网、田东公安、百色警事、广西法制日报、百色通